進行“搶救性”保護、設置“身份證”及保護圖則、鼓勵“合理利用”……筆者近日從成都市城鄉(xiāng)房產管理局了解到,《成都市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街區(qū)保護條例》已于8月1日開始施行。
據了解,成都是首批公布的國家歷史文化名城,自2011年起全面啟動歷史建筑保護工作。近年來雖然保護工作取得一些成效,但隨著保護范圍的擴大與進程的深入,保護工作面臨新的困難,特別是涉及保護圖則制定、搶救保護、修繕利用等,迫切需要提高立法層級。
此次條例的出臺就是為了彌補成都在歷史文化街區(qū)保護管理上地方性法規(guī)的空白。根據條例,成都市已成立“成都市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街區(qū)保護委員會”。今后對歷史建筑將進行三種等級的保護,并就各類建筑的外部造型、飾面材料、內部主體結構與布局等提出相應的保護要求。
該條例施行后,成都市被批準公布的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街區(qū)將有自己的“身份證”,統(tǒng)一設立保護標志并編制保護圖則。條例支持利用歷史建筑開展與保護要求相適應的文博創(chuàng)意、休閑旅游、文化展覽等活動,鼓勵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多種形式投資參與對歷史建筑的保護和利用。